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治理,使反违章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开和减少各类人身损害事故,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一切施工项目。3. 编制依据3.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部分)(DL5009•1-92 1992-09-01 实施)3.2.《电力建设安全施工治理规定》(原电力产业部发布 1996-01-01 实施)4. 违章的分类4.1.从事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以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4.2.从事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养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二类。5. 查处违章的原则5.1.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布线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杜尽“说请风”,做到事实求实严格遵法。5.2.无论因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或完全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职员有权拒尽施工并可向有关上级领导汇报。5.4. 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和明知故犯的职员处以 2-5 倍金额的罚款,并一律下岗。6. 常见作业性违章(1) 进进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分歧格的安全帽,或将安全帽坐在屁股下,或在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2) 穿高根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进进施工现场。(3) 酒后进进施工现场。(4)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5) 不服安监职员治理。(6) 非电工私拉乱接点源。(7) 将电源线直接插进插座内使用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8)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9) 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尽缘手套。(10) 值班职员未及时对现场施工照明送电,造成工作光线昏暗或照明灯不开或白天长明。(11) 现场配电箱、盘门未封闭。(12) 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设施。(13) 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熔丝。(14) 电焊机二次线、电源线、吊车电缆线过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15) 在金属器或坑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坑内。(16) 在电源盘、电缆四周 2 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17) 电焊机二次接头铜芯裸露,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