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结合自身的管理经验,制定本管理标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 各项目部必须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必须按工程规模大小配备相应数量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实行齐抓共管,企业职能部门、项目部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依法承担建筑工程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 凡是本企业承建的所有建筑工程必须执行本管理标准
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五条 凡公司承建的建筑面积达 8000 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场地必须达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场地
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率必须保证 100%,公司每年必须争创一项以上省级安全文明施工场地
第六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按工程所处地点位置按比例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编制好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初审后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核,由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条 工程项目部在基础验收前,必须把施工场地职工宿舍、食堂、门楼、围墙、一图五牌、办公室、厕所、浴室、冲洗台、主路等硬化完成后报公司验收评估,符合要求后报公司验收评估,否则公司不予验收
第八条 基础、一层钢筋、三层钢筋验收前的安全文明验收规定及要求按公司安全文明评估办法实施
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九条 主体结构封顶前必须经公司工程部验收达到标准施工场地,未达标施工场地的公司工程部对顶层钢筋不予验收,主体结构完成后不予办理结构验收手续
第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做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