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细则序号主要内容-一总则1.1 目的为仔细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的相关制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法律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预控、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1.2 术语和定义事故隐患一一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1. 3 主要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试行)(京建发〔2025〕397 号)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意见的通知》京安办发〔2025〕43 号)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4 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1.4.1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1.4.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二实施细则2.1 隐患排查原则2.1.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2.1.2 公司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2. 1. 3 各项目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 2 隐患排查要求2.2.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责任。2.2.2 各项目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消除;无法立即消除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整改难度,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消除隐患,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2.2.3 为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检查。2.3 隐患排查重点根据公司《重要危险源分级管理办法》确定隐患排查重点:2.3.1 项目级重要危险源1)项目日常巡查及周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