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1.目的法律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变化.3.职责3.1 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3.2各部门负责归部门的变更审核.3.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3.4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4.工作程序4.1 变更分类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原料介质变更;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4〔 操作规程的变更;5〔工艺参数的变更;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2〔安全设施的变更;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2〔人员的变更;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4〔管理职责的变更;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4.2 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4.3 申请变更部门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4.4审核后报至总经理,进行变更审批.4.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4.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4.7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5 变更的程序5.1 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的变更的程序,生产部、技术部的所有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检查、了解、学习中发现的任何能够对生产的安全、稳定、高效、节能等有益的改进措施,均可向各自的主管领导提交变更申请.相关领导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将变更申请递交至变更所涉及的车间主任.各车间主任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提事项进行讨论和讨论,充分分析变更的可行性性、可靠性与潜在的风险,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补充或修改,对于技术上可行、风险上可接受的变更,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于不予采纳的变更,各车间主任要及时把不予采纳的理由反馈给变更申请人.5.2 管理变更的程序,管理变更的相关程序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5.3 设计变更的程序、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高原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生产部、技术部签字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