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综合事项检查清单序号检 项检查内容检依据法律责任检查情况处理建议备注1主要负责人, 履行职责情/况:单负对全法营要行安作 经主履位工责产的人单《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1 位的主要负责、 、 \ '1 、 ~ 、- ~ < /v 1 * * 1 1 1 - / X 1*1、 1 1 f V/ 、 / 、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裁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桧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羊位的主要负责 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 或老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 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 本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7安全投入保 障情况2」资金投 入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 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 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 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法》笫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定保证安 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 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