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如下:(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为:1、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讨论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设施设备更新维修、宣传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等资金的落实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工作
(二)、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主持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讨论制定计划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2、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制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并仔细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5、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组织治理和落实整改
6、具体组织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1、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等工作
2、具体负责并参加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具体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搞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和督促整改落实
4、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5、负责本单位安全设备、急救器具等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