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用电专项方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用电专项方案1、施工现场电工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开关箱使用完毕,应断电上锁。3、建设工程在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以及其他杂物等。必要时实行安全防护措施。4、不得攀爬、破坏外电防护架体,不得损坏各类电气设备。人及任何导电物体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外电线路电压1KV 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最小水平安全操作距离(m)46810最小垂直操作距离(m)677--线路边线至网状围护的安全距离(m)0.30.31.11.9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0.950.951.752.655 、 施 工 现 场 配 电 , 中 性 点 直 接 接 地 中 必 须 采 纳 TN-S 接 零 保 护 系 统(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柜、箱、分路箱、开关箱)三级保护。线路(包括架空线、配电箱内连线)分色为:相线 L1 为黄色,相线 L2 为绿色,相线 L3 为红色,工作零线 N 为浅蓝色,保护零线 PE为黄/绿双色。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不得拖拉、浸水或缠绑在脚手架上等。6、 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使用电缆卷筒螺旋开关箱,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配电箱,禁用倒顺开关。7、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8、 熔断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组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9、 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护套线。10、 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 3 米,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 2.4 米时,电源电压应不得大于 36 伏;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 伏;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不得大于 12 伏。11、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别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