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考核企业安全绩效,正确引导*****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行安全责任、环境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确保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绩效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牵头负责安全绩效考核工作,是生产安全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公司综合管理部、经营进展部、财务部分别是形象安全、经营安全、财务安全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风电厂安全绩效考评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一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经营进展部、财务部分别是形象安全、经营安全、财务安全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
第三章 考核指标第一条 安全绩效考核包括生产安全、经营安全、形象安全、财务安全四部分,各部分权重比例分配执行《绩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第二条 安全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否决指标、关键指标和控制指标
(一)生产安全包括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机组非停次数及大修全优率等指标
(二)经营安全包括依法经营、资产损失等指标
(三)财务安全包括资金往来、资金管理等指标
(四)形象安全包括损害集团公司形象和声誉的舆论、报道、节能环保、突发状况等指标
第四章 计分规则第一条 安全绩效及其包括的生产安全、经营安全、财务安全、形象安全四部分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计分规则,基准分值为 100 分
第二条 计算公式 安全绩效实得分=∑各部分实得分×各部分占安全绩效权重比例第三条 生产安全指标计分规则: (一)否决指标1
发生公司的员工人身死亡事故;2
发生负有责任的发包工程人身死亡事故;3
发生负有责任的较大及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二)控制指标1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次扣 20 分;2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每次扣 10 分;3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300 万元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