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用品及材料供应单位管理办法1 总 则1
1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控制和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公司有义务、有权利负责对供应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认证考核
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对供应单位的控制和管理
2 管理内容与要求2
1 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要对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客观评价,公司建立合格供应单位名录和合法的供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
评价内容包括:2
1 技术、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2
2 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及准用证明文件;2
3 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2 供货合同文本中要约定安全物资的规格、型号、登记及品名;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
供货合同签订前要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核批准:分公司经营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各种资质资格,合格之后签字确认;分公司技术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合格之后签字确认;分公司安全部门和质量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验收准则和方法,合格之后签字确认;分公司经理对分包合同进行批准,报公司市场经营部备案
3 安全物资进场后项目部应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应该做好标识并清退出场
验收的方法包括: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通过外观检查和规格检查查看实物质量;根据相关规定抽样复试
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会同供应单位负责人完成
4 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2
1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及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法律规范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 施工机械设备和配件及防护用品的生产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根据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3 生产、经营单位对提供的机械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