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文件编码冠愉-SMP-02 ( 8 )-0 0起草人签名起草日期年 月 日审核人签名审核日期年 月 日批准人签名批准日期年 月 日分发部门办公室、质量管理部、采购部、储运部、销售部生效日期年 月 日变更记载修订号批准日期生效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1、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杜绝购进不合格的药品和将不合格的药品销售给购货单位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3、适用范围:企业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4、职责:质量管理部门、药品购进部门、储运部门、药品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
1 定义:不合格药品系指药品质量包括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和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药品
2 对于不合格药品,不得购进和销售
1 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药品质量验收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员应填写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员裁定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库)区
2 在库质量检查中,经质量管理员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库区),并办理停售手续
3 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管理员与客户协商处理
对于售后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热源反应、过敏反应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药品,质量管理员须暂停销售该药品,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质量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发文回收该药品,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4 销售出库后发生质量争议的药品,应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属药品内在质量问题的,应抽样送当地法定药品检验部门检验
在未明确是否合格时,该药品包括库存药品)应暂停销售和使用
3 对于确定为不合格的药品,责任在本企业的,财产损失审批按规定权限办理
4 办理不合格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