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诊疗机构卫生消毒制度1.宠物诊疗机构的环境、物品消毒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标准和规定,实行有效措施,加强卫生消毒管理。2.宠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消毒程序,对不同场所、器具实行相应的消毒措施,并做好记录。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制度。4.医护人员进行诊疗操作前后应当实行洗手等清洁措施,必要时进行消毒。5.进入宠物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应当“一宠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6.与宠物直接接触的诊疗台等设施应当“一宠一用一消毒”,用过的卫生清洁用具及时清理、消毒。7.无菌容器、辅料缸、持物钳等器械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要定期更换,使用与未使用的物品要明确分开并有明显的标志。用过的医疗器械应先去污后,分类浸泡、清洗、漂洗、烘干,再进行消毒或灭菌。8. 宠物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置。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排放的污水、污物等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