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餐厅租赁合同 出租方:洪湖市********公司(简称甲方) 地址: 承租方:(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点:洪湖市城关 为了促进****饭店的进展,将该饭店升级为洪湖市一流宾馆,甲乙双方就****饭店的租赁事项,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经民主决策通过)
第一条****饭店坐落于洪湖市号,本合同租赁标的物范围为****饭店主体楼、停车场和门面
第二条租赁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年 月日
第三条租金前十年为壹拾贰万元/年;后五年为壹拾叁点贰万元/年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签字当日,乙方支付两年的租金,计人民币贰拾肆万元;从第三年度起,每年 8 月 21 日前支付甲方本年度租金
XX 年甲方不收取乙方租金
第五条乙方租赁饭店后,承租期间的水、电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工商管理费,税款等与租赁标的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但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好各项服务,协作乙方抵制乱收费
与甲方村民有关的纠纷,甲方有义务调解
协助落实本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条件
第六条乙方租赁****饭店后,只能将全部租赁标的用于旅店业,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可以给租赁标的物重新命名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各项法律责任
甲方协助乙方另行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承租期间租赁标的物的维修、管理由乙方负责,费用、风险也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壹年内完成对租赁标的物的大型装修,将饭店改建成洪湖市一流宾馆
有关主楼、停车场、锅炉房等等施工方案、平面图效果图,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承诺完全按设计改建
装修增添完成后,乙方应进行日常维护,保持各项设施的可使用性,禁止人为损坏
租赁期满或因非双方的原因及因乙方的违约解除本合同后,对装修、改善添置物的处理是,除可由乙方处理外,其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