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一) 为了法律规范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 0 %以上股份,或者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它安排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
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四) 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二、人事管理(一) 母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控股子公司章程,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母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三)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1
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2
督促控股子公司仔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法律规范运作 ;协调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3
保证母公司进展战略、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4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损害;5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 ,及时向母公司报告规定的重大事项;6
列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