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矿停产整顿验收检查标准为做好全市停产整顿矿井的复产验收工作,依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意见》(淮府[2025]50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验收标准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安全管理机制1
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矿井设立矿长,配齐专职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高瓦斯矿井必须设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且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
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矿井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 5 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落实
完善和落实瓦斯检查与管理制度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要有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煤矿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和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必须进行瓦斯巡检
制定瓦斯检查巡回路线,实行有效措施防止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
煤矿每月瓦斯检查的地点由煤矿总工程师签字确定,当检查地点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进行调整
建立矿井通风瓦斯调度,实施 24 小时值班,通风值班人员要实时调度和监督小班瓦斯检查工井下工作情况,批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快速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建立通风瓦斯调度台帐,记录完整、真实;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批阅;对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