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乙方(卖方):甲方根据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公开招标市储晚粳谷,乙方参加投标并中标,为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品种:产地:生产年份:年;数量:吨
二、质量标准及用途:国标 GB1350-1999 三等及以上,用于市级储备
三、价格:每吨元整(含包装)总金额 四、包装:采纳国标旧麻袋包装,净重 70 公斤/包,双道机器缝口或手工(麻线)缝口 9-11 针
五、交货地点 六、验收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七、交货日期:日期前将货运至指定地点
八、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车站(码头),到站(码头)前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到站(码头)后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交接责任:甲方在货物入库后按批次检斤验质
如发现数量或每包重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双方按粮食运输管理规则(国粮储 XXX 号)的规定办理;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双方委托浙江省杭州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化验,并以其出具的质检报告结果为准,产生的经济责任,概由责任方负责
如乙方不按时派员会验,则以甲方验收为准
不合格部分货物由乙方在交货时间内予以补换
十、货款支付:货到付款,乙方凭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向甲方结算
每一个标的可分两次结算,即甲方实际收到该标的 50%以上货物并经验收合格,乙方可开具发票向甲方结算 50%的货款
剩余货款在全部货物到达并验收完毕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开票结清
十一、给付保证金的数额、时间
乙方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万元,如无异议甲方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三天内归还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任何方如有违约,按于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代表: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