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1.1、工期承诺1、保证严格按图纸、相关法律规范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2、制定施工工期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足够的安全 生产设备和人员,并仔细落实各项施工加速管理规定。3、所有工程建设施工工作人员均提前做好工期提速准备,做好 思想工作。4、保证在工期内,安全、保质、高效的完成此次项目。5、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设备 进场后,保证在业主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工作。1.2 工期延误责任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 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 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 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 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 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 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施工进度计划 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 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 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 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 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 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 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3 进度计划安排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计划完工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总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1.4、工期保证措施本项目具有施工干扰大、任务重、节点工期紧及工艺复杂的特点, 在施工安排上必须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