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1
1、工期承诺1、保证严格按图纸、相关法律规范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
2、制定施工工期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设备 和人员,并仔细落实各项施工加速管理规定
3、所有工程建设施工工作人员均提前做好工期提速准备,做好思想工作
4、保证在工期内,安全、保质、高效的完成此次项目
5、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设备进场后, 保证在业主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工作
2 工期延误责任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 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 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 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 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 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 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 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 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 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 意见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 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因承包人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