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项目编号 20[]号 发包方:瑞安市宏源市政工程有*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经内部招标(或协商)同意将以下工程内部承包给乙方施工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安全完成,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以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地点:(工程全称,要尽量写的详细,如市镇村工程)二、工程内容:(如市政道路、桥梁、给水、排水、护岸、交通康庄工程)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造价:暂定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以竣工结算造价为准
五、管理费率:基准费率%,投标下浮率%,合计管理费率%
六、合同工期:工期为 270 日历天(工期提前和延误的奖罚按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如工期延误则每天加罚 1‰的合同造价) 七、工程质量:合格(如验收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按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处罚,另加罚合同造价 2%) 八、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组织项目经理部(全称为“瑞安市宏源市政工程有*公司(工程全称)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施工,并承担该项目的权利义务责任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委派名管理人员到乙方工作负责监督施工,乙方负责提供必要办公设备
九、工程付款办法:甲方在收到业主方工程款后扣除以下费用后全额支付给乙方
① 管理费和税金合计 8%
② 管理人员月度工资元(按月扣除)
③ 如需项目部组成人员押证,费用每月 3000 元(按月扣除)
④ 乙方负责人社会保险费用
⑤ 甲方垫付的各项费用
乙方在领取工程款时需提供 82%的材料发票(发票付款单位名称必须是甲方全称)和剩余的工资单,如领取工程款时未能提供材料发票时则另扣 5%的工程款,补齐材料发票和工资单后退回多扣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