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公司“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解决【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一个建筑单位修建厂房,工程总造价为 12 万元, 其中含甲供材为 2 万元。(一)甲供材的账务解决1、建设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解决(1)建设方(甲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借:工程物资 2 万元贷:银行存款 2 万元这里假设建设方(甲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然后,该公司将这 2 万的材料提供应施工方(乙方)用于工程。(2)在建设方(甲方)将材料提供应施工方(乙方)时:①方式一:建设方发出材料时:借:预付账款 2 万元贷:工程物资2 万元这种会计解决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涉及所有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我们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方应当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建设方在支付钞票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解决,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就是我们所说的甲供材)也应作为预付账款解决。只但是一个付的是钞票,一个付的是实物,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公司无论是支付钞票还是实物,最终预付账款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当12 万元。②方式二:建设方发出材料时:借:在建工程 2 万元贷:工程物资 2 万元这种会计解决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我买的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我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于甲供材究竟如何进行会计解决问题,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公司实务的会计解决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是采纳的第一种方法,有些就是采纳的第二种方法。因此,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为会计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两种会计解决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2、施工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解决(1)方式一的账务解决:① 施工方收到材料时借:工程物资 2 万元贷:预收账款 2 万元② 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借:工程施工协议成本 2 万元贷:工程物资 2 万元③ 施工方按工程进度确认协议毛利,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借:工程施工协议毛利/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2)方式二的账务解决: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解决了。(二)甲供材的发票开具以上两种会计解决方法就带来的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