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公司“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解决【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一个建筑单位修建厂房,工程总造价为 12 万元, 其中含甲供材为 2 万元
(一)甲供材的账务解决1、建设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解决(1)建设方(甲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借:工程物资 2 万元贷:银行存款 2 万元这里假设建设方(甲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然后,该公司将这 2 万的材料提供应施工方(乙方)用于工程
(2)在建设方(甲方)将材料提供应施工方(乙方)时:①方式一:建设方发出材料时:借:预付账款 2 万元贷:工程物资2 万元这种会计解决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涉及所有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
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我们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方应当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
建设方在支付钞票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解决,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就是我们所说的甲供材)也应作为预付账款解决
只但是一个付的是钞票,一个付的是实物,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公司无论是支付钞票还是实物,最终预付账款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当12 万元
②方式二:建设方发出材料时:借:在建工程 2 万元贷:工程物资 2 万元这种会计解决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我买的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我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于甲供材究竟如何进行会计解决问题,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在公司实务的会计解决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是采纳的第一种方法,有些就是采纳的第二种方法
因此,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为会计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
两种会计解决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2、施工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解决(1)方式一的账务解决:① 施工方收到材料时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