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部工程事故处理制度工程管理部工程事故处理制度目的法律规范工程事故的上报和处理程序,明确项目各级人员 的处理权限和责任
工程事故包括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安全事故;2
当发现出现工程事故后,现场工程师应立即协助监 理工程师通知承包商停止相应部位以及与其有关部位和下 道工序的施工工作;3
如情况可能进一步进展时,项目部经理应要求监理 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观测,并根据需要制订和实行防护措施;4
项目部负责及时实行声像、实测、文字记录等手段, 记录事故发生时的状态;5
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责任界定工作由监理单 位组织,建设单位配合;6
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情况由甲方、勘察、设计、质 监、安监、施工单位和建设局等单位组成;7
处理质量事故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8
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以下原则:(1)安全可靠,不留隐患(2)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3)损失最小9
《工程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事 故处理报告》等报告均为一式四份
事故处理程序1
事故发生后,由工程项目部协助监理单位起草《工 程事故报告》,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总工程师、公司领导;2
总工程师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事故的调 查处理;3
监理单位根据情况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处 理组,开展调查分析工作
如有必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和政府 有关部门参加;4
在事故调查处理组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由监理 单位编写出《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经事故调查处理组 各成员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工程管理部;5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总 工程师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定,作为界定事故责任 和确定事故处理方案的结论意见;6
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事故进 行处理;7
处理完毕,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 进行严格检查、鉴定和验收;8
鉴定、验收通过后督促监理单位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