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 质量信息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 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纳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 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及以上;(2)一次死亡 人及以上;(3) 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及以上,万元以下;(2)死亡 人及以上,人以下;(3)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及以上,万元以下;(2)死亡 人及以上,人以下;(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以下;(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四)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实行逐级上报的制度
必须在 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3、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