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缺陷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身安全或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1、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由施工单位先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监理人员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统计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取得第一手资料,仔细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上述报告先分别经设计院代表、监理、项目法人审查认可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并经监理部查验认可。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所有有关监理人员都应参加由业主组织的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会议,并指派专人进行书面汇报,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专人填写相关质量事故报表。2、重大工程质量安全处理根据国家现行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执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二)(一)质量信息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纳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及以上;(2)一次死亡 人及以上;(3) 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及以上,万元以下;(2)死亡 人及以上,人以下;(3)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及以上,万元以下;(2)死亡 人及以上,人以下;(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以下;(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实行逐级上报的制度。必须在 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