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5 年 3 月 22 日建设部令第 149 号发布,根据 2025 年 5 月 4 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令第 24 号,2025 年 9 月 13 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令第 32 号,2025 年 2 月 19 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令第 50 号修正)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得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与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得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得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得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就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得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得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得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得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她人得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得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得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得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 年;( 二 )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并具有工程或 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5 年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