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事故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相关内容,根据“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以往的经验和不足,实行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事故
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2 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 部门责任人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4 安全管理部门承担需要向上级领导政府部门通报的安全事故报告工作情况
4 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各类事故的界定4
1 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其中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以下等级: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数字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事故:在操作过程当中,因违反工艺规程、违规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岗位安全操作章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