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操作章程1.目的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开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 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2.定义2.1 动火作业:指在厂(工作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 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2.2 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 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 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发火灾的区域。3.职责3.1 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 门,如设备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 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 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情况监督。3.2 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 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 措施。3.3 安全管理部门:接受动火作业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 动火作业的安全情况及督促现场改善。4.动火作业的分类4.1 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 A 级、B 级、C 级三类;4.2 A 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 程第二款第 2 条规定的区域。4.3 B 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相关部门或承包方进 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4.4 C 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4.5 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别情况时,除 C 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人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5.安全操作章程5.1 C 级动火作业要求、B 级和 A 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焊割工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5.1.2 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 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 10 米范围以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 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洁净洁净,无易燃可 燃品。5.1.3 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 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