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学校老师管理制度第一节老师管理规定1
1 老师不得在课堂内外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民族尊严和宗教自由的言论
老师有义务和责任维护新东方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声誉,不得发表有损新东方品牌声誉的言论,不得做出有损新东方品牌形象及声誉的行为
严禁老师从事与新东方少儿英语培新性质相同的工作:如少儿英语家教或在其他同业兼职
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按以下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同时予以处罚:1
1 罚款 10 - 5 0 元;1
2 停止安排任教新的课程,情节严重者立即停课处理;1
3 解除劳动或劳务合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立即解除合同,且未经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书面批准,集团所辖各机构三年内不得再录用该人员;1
2 老师不得借上课之便,在课堂内外进行任何未经校方许可的商业宣传活动
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3 老师不得允许未持听课证的学生进教室听课
老师不得私自收取学生学费,不得带亲朋好友进教室听课
如有特别情况需报部门主管或区域主管审批
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4 老师应与部门保持畅通的联系
调换通讯号码应于换号当日通知主管及相关工作人员
普通老师应使手机每天休息日除外)9: -2 1:处于开机状态,如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工作延误,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每次 1 0 0-20 0 元的罚款
少儿部管理团队成员区域主管,教学监督,组长,助理等)应使手机保持每天(休息日除外)24 小时开机,如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工作延误,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每次 2-4 元的罚款
5 老师应爱护并有责任教育学生爱护学校各项教学设备设施
如公物被损,由老师监督责任人赔偿,在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由发生公物损害的班级老师和教室管理员共同赔偿
老师领取的卡片,挂图等教学资料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当次课用完即归还,若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6 老师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