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培训制度第一章
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卫科教发〔2025〕56 号)、《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国卫科教发〔2025〕49 号)法律规范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育一支高素养的临床医师队伍;师资的素养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 范化培训的质量,师资管理是关节环节
我院住院医师实行“双导师 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 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 临床技能,能独立、法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 医师
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师资是指具备较好的临床工作能力、业 务水平、带教能力及职业道德高尚的主治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 医师
师资包括指导老师及责任导师
组织管理第四条
医院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专业基地领导小组、科 室小组对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师资实行三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医院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师资的审批,统筹管 理,健全激励机制,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专业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师资考核,带教质量监督及根据评价 体系进行评价,师资动态管理
科室教学小组负责本推举师资,协助专业基地领导小组进行 带教质量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师资管理第八条
师资遴选及资格认定(附表 1)
一、责任导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 教能力和经验,具有带教工作的积极性及进取心、,具有市级以上(包 括市级)科研立项的主持人,在核心期刊发表 2 篇专业论文的副主任 以上职称的医师
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本人填写《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 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资格遴选表》,科室推举,专业基地工作领 导小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