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1.食堂从业人员每天早上来园后需到保健老师处晨检,通过者方可上岗。2. 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退岗或隔离,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1)有腹泻、呕吐等症状;(2)有感冒咳嗽,热度高于或等于 度。3.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岗前做到"三白”和”三不”:(1)"三白":穿白大褂、戴白罩、白帽子(并把头发置于帽内);(2)”三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4. 食堂从业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食品之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5.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此项工作。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二)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卫生、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自觉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的法规和食品卫生操作法律规范,最终达到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目的。二、培训对象。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三、岗位基本要求1. 食堂管理人员⑴ 热爱师生,敬业爱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⑵ 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⑶ 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⑷ 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2. 食堂从业人员(包括炊事员、采购员、保管员、服务员等)⑴ 热爱师生和本职工作,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⑵ 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⑶ 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⑷ 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⑸ 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四、培训内容1. 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法律规范》等。2. 食品卫生管理知识⑴食堂建筑、设施与设备、食堂布局的卫生要求。⑵ 水源管理以及环境卫生要求。⑶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饮食卫生制度”、“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制度”、“库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