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一、报告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大类。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息,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群或可能演化为突发公共事件等息,各基层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处应急办。二、报告程序突发事件息报告程序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1.初次报告。初次报告要求接报即报”。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基层、各部门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 小时上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 小时上报。报告内容包括:(1)报告单位;(2)报告人姓名;(3)获知突发公共事件息的值班人员和其他人员,可不经本部门领导同意直接向处应急办报告。阶段报告2.阶段报告。阶段报告要求及时续报”。息报告责任单位要对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应急响应情况、事件进展趋势和建议等及时报告管理处应急办。阶段报告实行时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当天不能处置完毕的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3.总结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 3 日内印要进行总结报告。息报告基层责任单位向管理处应急办报送正式文件,并附全部附件。主要内容包括:(1)突发事件情况。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涉及的人员、财产和事件分类、分级等情况。(2)应急报告情况。包括接报时间、初次报告时间和阶段报告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