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农民工用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聘用 农民工(乙方)承担 深超光电 K2 区 K1 建筑 工程的 施工场地现场杂工 工作。 二、乙方必须执有深圳基建、劳动等主管部门(或乙方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岗前工种培训合格证书,并坚持执证上岗。 三、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执行上级和主管部门的各项管理条例,遵章守法,坚守岗位,勤奋工作。如遇到职责范围不能解决的问题(或发生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积极协助妥善处理。 四、乙方人员应仔细学习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更不能不懂装懂,盲目操作,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五、乙方人员在受聘期间的工资标准,应与甲方协商解决,每日考勤记工,每月按考勤天数发放工资,奖罚分明,工作主动,业绩突出,则适当予以奖励;如工作消极,经多次批判教育后仍无明显转变的(或不能胜任的),甲方有权解聘乙方,并按实际所做工日计发工资,适当赔偿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规定。 六、乙方人员应自备工作必需的小型工具和常用劳保用品(如工作服、雨衣、胶鞋等),甲方应为乙方的正常工作提供方便。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工程开工至交工时为止,双方签名生效。合同期满时,在工资和各种费用结清后本合同自然失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