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协调与配合方案1、与业主间的工作协调⑴ 项目经理负责与业主间和工作协调。⑵ 切实履行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实行最佳服务。⑶ 设专职资料员负责资料收发,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信息传递。2、与监理间的工作协调⑴ 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根据业主及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进行质量管理。在“三检”和专职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的验收和检查,并根据监理要求,予以整改。⑵ 强化贯彻已建立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同时对各专业班组予以监控,确保产品达到要求。杜绝诸如现场施工不服从监理不正常现象发生,使监理的一切指令得到全面执行。⑶ 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或检测结果报告,杜绝不合格材料、设备的使用,减少工程的浪费。⑷ 按分部或分项工序检验的质量,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原则,使监理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的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的指导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好权威性。3、协调方式⑴ 按总进度计划制定的控制节点,协调工作会议,检查本节点实施的情况,制订、修正、调整下一节点的实施要求。⑵ 由项目经理负责主持协调会,一般情况下以周为单位进行协调。⑶ 项目部将会同业主代表定期(半月)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工程重点、工程质量、现场标准化、安全生产、计量状况、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及电气具等的检查,并制定必要的奖罚制度,奖优罚劣。⑷ 本项目管理部以月为单位,提出工程简报,向业主、监理及各有关单位反映、通报工程进展状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使有关各方面了解工程的进度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工程进展,我们还将不定期地召开各种协调会,协助业主协调与社会各业务部门的关系,以确保顺利进展。4、施工配合⑴ 图纸资料及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时供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出面协商。⑵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安装质量进行预控、监督,设备开箱检查及隐蔽验收应由监理单位人员参加。⑶ 各专业施工队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本合同工程共安排:土建施工队、安装施工队,由项目经理统一协调,各专业队及时进场施工,确保工期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