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公安部消防安全管理法规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建筑进行局部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确保在施工期间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一、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区域、装修现场及施工人员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做到: 1、对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实行:佩戴具有统一标识的证件,方可出入施工场地,并对全体施工人员 进入场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达到:“四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懂得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扑救火灾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疏散”
2、文明、安全施工
乙方在施工施工场地需配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在施工中要严格根据:建筑装 修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违章施工、作业否则出现任何不安全事故、人员伤亡,乙方全权负责,甲方该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的严格管理,实行安全防范措施如:戴安全头盔、及特种作业人员劳 动保护发放到位,避开发生意外事故
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要严格履行现场管理责任,发现未根据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的问题、行为、隐患要及时进行严肃批判教育,坚决整改
做到: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环环相扣,不失控漏管,严防各类隐患事故发生,确保施工期间安全
二、甲方相关安检、质检、督查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跟踪管理:在督、巡、查期间发现施工现场存 有不安全隐患或苗头,根据公司有关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或规定有权实行措施、遏制、制止事故发生
实施:安、保、消监督、检查纠违处罚等向管理职责
1、在现场对温帆施工的现场有权提出:批判教育和惩戒,根据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