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 砖混构造民房交由乙方承建,为了使工程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根据《民法典》,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砖混构造柱一楼一底共二层民房(总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第一层层高 4 米,第二层高为 3
地脚圈梁高度为 40 厘米,除天井为混凝土地坪外,其它均要贴地板砖,要求平墙,内墙刮钢化粉二道,外墙体临路一面帖瓷砖、背面用水泥沙浆抿滑
二、承包性质:包工不包料,按主体建设实际投影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工价 元整(¥: 元/平方米)
三、承包范围:工程从地脚圈梁、化粪池、室内装潢(铺瓷砖、卫生间、楼梯、钢化粉等属包工范围的)、围墙等所有主体和附属工程由乙方负责承建施工,达到平整光滑、美观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均由甲乙双方协商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要给甲方造成材料浪费,合理使用,如有需要更改的地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1、甲方在施工前必须为乙方保证水、电、路畅通,提供必要的建筑材料; 2、施工所需的搅拌机、震动器、模板、顶衬及施工工具由乙方提供; 3、每层的浇灌、浇柱必须使用搅拌机并且有振动器振动,浇柱必须使用插入式振动器振动; 4、整幢房子的施工的线条要平直,墙面要平整、光滑,瓷砖的角线及平整度必须符合建筑质量要求; 5、乙方要严格遵照甲方的要求,按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设计施工法律规范行政标准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如发现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 ,若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6、乙方及临时工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提供任何费用
7、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第一,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按国家的安全生产规定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各种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0、乙方所需的建材,必须事先通知甲方,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私自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