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采购工作制度1、建筑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必须严格按程序计划进行,保质保量及时供应,不得超越程序,无计划采购。2、材料计划要严格时间要求,一般的材料,应在三天前提出计划。继续材料,当材料管理科收到计划表后,立即按程序组织购买,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3、材料的采供,要求纪(监)、审计、计财部门的同志一道,了解市场行情,坚持集体市场调查的原则,做到货比三家,心中有数。4、凡大宗建筑材料(两万元以上)的采购,必须实行招(议)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供货单位。5、材料采购,凡一次供货在一万元以上的,原则上要购货合同,坚持实行合同管理制度。6、凡零星材料(指一种材料的合计价格在两万元以内的)和紧急所需的材料的采供,须报经医院领导的同意,由基建处与监督部门一起(至少 3 人)共同议价购买。7、采购材料必须明确产品的厂家、信誉度、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价格、提货地点等,严防伪劣产品混入工程中。8、材料采购活动中如涉及供应商的任何“折扣”“让利”等,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让利”或“捐赠”形式体现。9、购置的材料进场,要仔细验收,其产品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收,不得入库和使用。施工现场个工种负责人应对本工种所采纳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用到工程中。做到人人把关,一丝不苟。10、深化施工现场,注意观察,了解材料设备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果断处理。11、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要做好工程材料、设备信息的收集和各项采购活动的记录,提高工作效率,在确保材料设备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