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人:王韵住所:兰州市安宁西路 309 号身份证号:6240023承租人:陈继梅住所:兰州市七里河区火星街 128 号身份证号:6251043鉴于:l、l 出租人:具有签署本合同得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与重大事件影响出租人继续正常存续与履行本合同得能力;1、2 承租人:具有签署本合同得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与重大事件影响承租人继续正常存续与履行本合同得能力:l、3 出租人保证拥有合法出租本合同标得物得所有权。承租人对本合同标得物得承租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得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为此,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承租人就承租人租赁出租人本合同标得物,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上述当事人于 2012 年 8 月 1 日在兰州市安宁区签订。第二条 合同标得 2.1 房屋得坐落、面积及装修、设施2.1.1 出租人将其合法拥有得坐落在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 475 号房屋租赁给承租人使用。2.1.2 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得房屋建筑面积共 1600 平方米。2.1.3 该房屋得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出租人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承租人使用与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得验收依据。 2、 2 租赁用途 2.2.1 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已向承租人出示了证明出租人有权出租租赁房屋得购房合同,其用途为茶楼。 2.2.2 承租人向出租人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经营茶楼休闲娱乐及简单餐饮。2.2.3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出租人得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得使用用途。2.3 租赁期限2.3.1 该房屋租赁期共 10 年 3 个月。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l 日止。{其中,出租方向承租方免去 3 个月装修期间得房屋。}2.3.2 租赁期满,出租人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承租人应如期交还。承租人如要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得 60 日向出租人提出书面意向,经出租人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出租人在出租本合同标得物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租。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3.1 该房屋第一年房租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人民币 25 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480000 元(大写:肆拾捌万元);第二年房租在第一年得基础上增长 5%;第三年房租在第二年得基础上增长 5%;第四年房租在第三年得基础上增长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