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技术资料的管理由资料室负责。2、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有:国家、地区、部门有关产品质量工作的政策、法令、文件、法规和规定;产品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参考标准、检测规程、规范、大纲、操作规程和方法;计量检定规程、暂行校验方法;仪器设备说明书、计量合格证,仪器仪表、设备的验收、维修、使用、降级和报废记录;仪器设备明细表和台帐;产品检验委托书、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3、定期保存的技术资料有:各类原始记录;各类检测报告;用户反馈意见以及处理结果;样品入库、发放及处理登记本。其保管期不少于 年。3、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由资料室负责保存,其它各项技术资料由资料室整理后装订成册。技术资料入库时应统一编号填写资料索引卡片。5、检测人员需借阅技术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与检测无关的人员不得查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允许复制。6、超过保管期的技术资料应分门别类造册登记,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才能销毁。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二)(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根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的封面、格式执行并进行统一编号,编制或制表、计算人,复核或审核人,批准人要签字齐全并标注签字日期。(2) 原始记录按不同类别建立统一格式并进行统一编号,记录或制表、计算人,复核或审核人,批准人要签字齐全并标注签字日期。(3)技术检查记录中检查人与被检查人均要签字齐全并标注签字日期。(4) 按单位工程建立工程日志,专人负责逐日记录(采纳黑色签字笔),字迹应工整不潦草、不涂改,每页要有记录人、复核人签字;工程日志格式及内容根据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另行确定。(5) 测量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公司下发的全站仪记录薄、水准仪记录薄)用铅笔记录,记录项目应正规完善(包括:名称、部位、日期、天气、地点、人员、仪器编号等),每页记录应签字齐全,不得撕毁缺页;采纳非手工记录的,测量后要及时将相关数据打印输出,签字齐全并留存备查。(6) 需要编入工程竣工文件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均应符合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国家、行业的相关文件规定,各类表格应填写完善、文字清楚、签章齐全。(7)资料由相关技术人员负责收集,资料员负责整理归档及保管。-12、施工日志记录要反映工程施工日期,各道工序的连续性、真实性及可追朔性。3、记录所使用的语言应使用工程专用术语或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文字数据说明为主,图表为辅。书写工整,字迹清楚,采纳黑色碳素笔记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