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别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别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 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 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考核办法(一) 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 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