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浙江省卫计委调整制定的《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5 版)》规定特更新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希各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遵照执行
一、管理部门:医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作为主管部门,进行全面管理和指导;医务科、院感科、药剂科、检验科及各科室主任作为分管部门和人员,予以具体落实,并在实践过程中提出改进意见,以便逐步完善该管理制度
二、管理对象:全院各科室所有医务人员均须遵照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三、管理目标:在保证抗菌药物有效、安全、合理、经济使用的基础上,门诊医生控制尽量只使用非限制级药物,并单用一种抗菌药物,不使用特别管理级抗菌药物的使用;门诊病人抗菌药物的使用率控制在20%以下,急诊病人抗菌药物的使用率控制在 40%以下,住院病人抗菌药物的使用率控制在 60%以下,有样必采率大于 60%,抗菌药物占总药品消耗的比例控制在 28%以下
四、管理方法:1
使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是有效控制感染,同时要尽量减少患者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防止人体内的菌群失调,因此,临床医生使用抗菌药物要严格掌握适应症,避开滥用
严格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对于非感染性疾病、病毒性感染和发热原因不明者,不要轻易应用抗菌药;同时要严格控制或尽量避开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和局部应用,预防用药仅适用于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病人,局部应用只有在全身用药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才予以考虑
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要遵循有效、安全、经济的原则,确立诊断,力求采好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根据抗菌药物的药理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