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劳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 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 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 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宝贵林木种子; 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 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乱埋散坟;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捕猎野生动物; 盗伐、滥伐林木。 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对本责任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实行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用权力谋私己,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宝贵林木种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街道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林火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森防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机关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