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协议书 编号: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方:贷款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经中国 XX(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 XX 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年月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元,用于,还款期限至年月日,利率按月息%
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
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
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保管
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
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
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根据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
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