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工程质量,以法律规范的程序,合理的低价,多家比较、择优选择有实力的最佳合作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单位制造更多的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
1 单位直接进行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内部组织招标(自行采购)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根据政府规定的程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根据政府规定的程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 内部组织招标(自行采购),是指招标人或采购人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自行组织邀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标或采购
4 符合下列采购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单位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招标的
5 符合下列采购条件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别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公开招标的;(6)单位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邀请招标的
6 符合下列采购条件的必须进行内部组织招标(自行采购)(1)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2)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3)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营销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