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教材采购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教材管理,保障教材供给,提高教材采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教材采购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教材采购招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教材采购工作程序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一般情况下应引入五家以上供应商参加竞争
第四条 学院成立教材招标工作组(以下简称“招标工作组”)
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审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成
第五条 招标工作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考察教材的供货单位以及组织教材招投标工作
第六条 招标工作组议事规则:(一) 以满足教学需要为前提;(二) 质量、服务并重,综合评议比较,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贯彻“合理低价”原则;(三) 招标工作组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决议会签完成认定有效
第七条 为确保教材质量和提高教材课前到书率,全院各专业的教材由招标工作组统一组织招标,具体采购工作教务处负责实施,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采购和发放教材
第二章 教材采购工作程序第八条 招投标程序(一) 教务处负责制作标书,发布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二) 投标单位根据标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标书; (三) 招标工作组在规定时间组织开标;(四) 招标工作组依据招标工作组议事规则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最多不超过三家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教务处代表学院与中标单位签定《教材购销合同》
合同一式四份,一份留教务处、一份留纪检(监察)处、一份留财务处、一份留中标单位;(五) 凡不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时到书或服务差,除按合同规定追究责任外,取消下次投标资格
第九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一) 投标方编制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提交全部资质证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