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严明劳动纪律,法律规范教职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工 作效率,确保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 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考勤制度考勤是指对教职工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的考核。一、考勤对象:考勤对象为学校所有教职工,包括正式编制人员、 人事代理人员、编制外聘用人员。二、考勤方式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医院及后勤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天考 勤;专任老师、专职科研人员以承担教学任务、教研活动、部门组织 集中学习、全校性的教职工会议及其他需计入考勤的时间按次考勤。三、考勤管理和要求(一)考勤内容:考勤要仔细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出勤、迟到、 早退、旷工、事假、病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公差、脱产 学习等相关内容。二)管理要求: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假审批程序,指定专人负责 本单位职工考勤工作,如实登记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管理好 本单位的原始考勤资料。按时向人事处报送《教职工考勤情况月报表》. 按学校文件规定指导请假人员正确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对本单位无特 别理由突然离岗的工作人员,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人事处。2、人事处是学校主管考勤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执行 请假、考勤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3、考勤报送要求考勤月为是自然月;职工考勤情况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 5 日前 (如5 日属节假日,上报时间可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每学期开学后三个工作日内各单位应将本单位人员的开学回校 工作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人事处。第二章请假制度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出勤的, 应仔细履行请假手续、返岗销假手续一、请假教职工请假时应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 料,按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并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 位。如确因特别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 办.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工作,如需续假的,则必须办 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二、销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后 2 天内(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应及时到批 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三、教职工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 假、哺乳假等.第三章 假期类别及相关规定一、病假(一)审批程序教职工因病休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及病假证明。经所 在部门、学校医院签署意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