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 EMS 系统标定验收技术法律规范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 EMS 系统标定评价条件、验收项目、验收方法、验收标准和验收评价结果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除混合动力、纯电动的新能源汽车外其他装有发动机控制单元的所有福田汽车的标定数据验收。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352.3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GB 14762 重型汽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 GB 1828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及简易工况法) HJ 437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EMS Engine Management System,发动机管理系统,或称发动机电控系统。 3.2 冷机起动 经过一定时间静置后,冷却液温度与环境温度、机油温度温差小于 2 ℃状态下的起动试验。3.3 热机起动 经过一段时间油门操作或驾驶运转后,冷却液温度高于 70 ℃或达到热平衡的状态下的起动试验。 3.4 起动时间 压燃式发动机和点燃式发动机的 EMS 对于起动时间分别规定如下: ——对于压燃式发动机:起动机接通后,发动机能自行运转期间,转速从0 到目标怠速的时间; ——对于点燃式发动机:从蓄电池电压开始下降发动机转速达到 500 rpm 的时间。 3.5 怠速超调 怠速时发动机转速无规律的随机变化超过目标转速±30 rpm 或具有发散性的偏离目标怠速。 3.6 怠速波动 怠速转速反复偏离目标转速。 3.7 车载诊断(OBD)系统指排放控制用车载诊断(OBD)系统。它必须具有识别可能存在故障的区域的功能,并以故障代码的方式将该信息储存在电控单元存储器内。 4 评价条件 4.1 试验道路 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应在清洁、干燥、平坦的,用沥青或混凝土铺装的直线道路上进行。道路长(2~3)km,纵向坡度在 0.1%以内。 4.2 环境要求 4.2.1 试验时应是无雨无雾天气。 4.2.2 相对湿度小于 95%。 4.2.3 气温在-30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