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商会章程 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商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为: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商会(简称:会宁县文旅商会)
第二条 本商会是由会宁县内从事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企业自愿组成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及个人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推动和促进会宁县文化传媒旅游产业的健康进展
是沟通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的桥梁、区域间的信息沟通平台、企业自律和行业约束的载体、加强与国际国内合作的渠道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会宁县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会宁县民政局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的会址为:会宁县会师镇民生巷 33 号会宁华夏文 XX(筹)
邮编:730799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为基本职能,主要有以下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管理工作,促进会员单位守法自律
建立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行业标准,促进行业的健康进展; (二)主要业务涵盖文化传媒业、婚庆殡葬业、旅游产业开发与服务业,凡文化传媒协会、影视行业协会、婚庆协会、旅游协会等属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的协会均归口于会宁县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商会统一管理、协调、服务; (三)坚持科学进展观,宣传、介绍会宁县文化传媒旅游产业成就,总结、沟通文化传媒旅游产业管理经验,推动开展文化传媒旅游产业活动
(四)开展文化传媒旅游产业的理论探讨与应用讨论,组织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调查讨论活动,为党委、政府进展文化传媒和旅游产业提供决策依据
(五)承担党政部门、科研单位和企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