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镇中心学校老师绩效考核方案(讨论稿)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工资政策,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制度,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分配激励机制,推动文成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浙教人{29}132 号)和《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文成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9 } 166 号)以及《文成县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乡中心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文成县乡中心学校老师绩效考核方案》,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通过,报文成县教育局政工科批准后生效。(后附老师大会签到册)一、考核指导思想实施老师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老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实施素养教育、激励老师科学育人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工资制度的必定要求。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进展,客观公正、简而易行”的原则,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和谐为目标,以加强老师队伍建设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老师的成长规律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老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发和调动广阔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行,安心山区教育,全面促进素养教育深化地实施。二、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一)非考核性项目节日慰问金:老师节 5 元,春节 10 元。(二)考核性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一节日慰问金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发放的总量的 20%)。本项合计92 元.1、考勤奖:240 0 元;2、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奖:44 元;a.师德 8 元;b。教学常规 16 元;c. 教育教学能力和老师专业进展 8 元;d。教学质量 12 元;3、超课时(工作量)津贴:24 元;以上奖励视学校实际情况可以调整,如有变动须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方可改动,但改动的幅度不得超过 5%。三、考核办法(一)考勤奖 全年(24 元/人,12 元/学期/人)附:镇校老师考勤细则为了适应学校各项工作的需要,加强岗位责任制,学校实施人性化管理,让老师真正发挥主人翁的思想,心系教育教学,提高工作效率,发放好考勤津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勤细则。1、教职工请销假严格执行《文成教育局教职工请销假制度》.2、请假审批权限:一天以内由教导处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教学领导审批;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