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一般反避税条款再审视 关键词: 一般反避税条款/兜底性条款/现实困境/建议 内容提要: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般反避税条款作为弥补法律漏洞的、具有一般防范性的、兜底性的条款,可以网罗其他的那些无法归在转让定价、避税地、资本弱化等具体反避税条款中但又构成需要法律规制的避税行为
但是一般反避税条款在具体实施中的缺点也显而易见
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执法水平、税收执法队伍素养、税收司法审理等,一般反避税条款的实施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
在对一般反避税条款进行评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一般反避税条款的建议
税法作为关涉国家和纳税人财产分配的法律,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限制国家对人民财产权的过分介入;二是防止人民滥用权利,保障国家的收入,从而确保税收国家的财政基础
税法中的反避税问题集中反映了对这两个问题的解决
目前,避税的现象在我国已经非常普遍,直接影响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以及财政收入的猎取
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为各类企业制造公平、法律规范、透明的所得税制环境的重要立法成果
“新税法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引进了反避税一般条款,专章增加了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使税务机关实行反避税措施实现有法可依”[1]
两税合并是新税法的最大亮点
因此学者们大多着墨于两税合并的意义讨论及新税法体制的讨论上,关于一般反避税条款的法律价值及实际操作问题的讨论却不多见
鉴于新税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本文在对一般反避税条款进行审视的基础上,探讨其法律实质,进而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一般反避税措施的具体建议
一、对一般反避税条款的审视 我国新税法关于一般反避税条款的规定体现在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的第 47 条:“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合理方法调整
”新税法只是用“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这样的字眼而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