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项目投标交底管理办法(试行)经营管理中心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2第三章 交底行为管理
4第四章 投标交底流程管理
6第五章 交底资料管理
7第六章 罚则
8第七章 附表
9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中标项目的衔接体系,确保项目前期投标运作中的核心内容能够及时、完整地交接至项目的实际管理单位,达到提高项目运营管理效能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范围内各分子公司的新签约、新中标项目,及经市场开发部门运作后由分子公司实际运营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与已颁布实施的各分子公司《市场开发激励办法》配套使用,市场开发激励的审批与发放需在本办法要求的相关交底工作完成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 控股公司是中标项目投标交底工作的总体监管、考核、协调部门,负责提出交底工作的标准要求,提示并协助分子公司的相关部门、人员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开展交底工作,并对交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解决及奖惩处理意见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的市场开发部是中标项目投标交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