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人员的典型违章行为1.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监察人员示佩戴指定安全帽(红色)。2. 作业时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正确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鞋)。3. 任何情况或场合下坐安全帽的行为。4. 从事机床、砂轮、焊接等有飞溅物作业时,不带防护镜或防护面罩。操作角向磨光机不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5. 使用无齿锯时没紧固或未戴防护用品。6. 在转动的无齿剧片上直接研磨物件。(如焊工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研磨钨棒)7. 使用大锤、手锤等工具时戴手套。手锤或大锤的锤头直接焊接铁手柄使用。8. 起重指挥人员作业时不使用口哨、指挥旗或对讲机。9. 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离开现场。10. 无漏电保护器就使用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源保安器规定不牢固或手柄损坏。11. 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未直立。12. 乙炔表无防回火装置。13. 乙炔瓶、氧气瓶之间未保持 8 米以上的距离。气瓶与火源之间未保持 10 米以上的距离。14. 用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设施专用绳索当传递绳或绑扎绳使用。15. 在超过 2 米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单梁或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吊挂物体上作业、休息;或不将安全带挂在水平防护绳或安全绳上,随意在单梁、平台、孔洞边缘处行走或作业。16. 高处作业(2 米及以上标高)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未拴在牢固可靠处。17. 高处作业使用的手工具未系保险绳,或所用保险绳过短,在使用过程当中保险绳不能能够和周围的构筑物拴挂牢固。18. 高处作业格栅板上不允许放置比格栅板的网格小的物件,必须要使用工具袋;19. 在无防护栏杆的脚手板上或单板、浮板上作业。20. 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布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21.3m 以上的垂直爬梯或在高处的任何垂直爬梯无垂直拉索,或上下未使用自锁器。22.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23. 起重机械、施工电梯、上料提升架等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不齐全或失灵继续操作。24. 从事特别工种作业未持证上岗。25. 用氧气做通风及吹扫气源。26. 将电源线钩挂在刀闸、开关或直接插入插座上使用。27. 机械、机床、台钻等转动设备的传动轴、转动带、齿轮、皮带轮等无保护罩就使用。28. 承重的钢丝绳与物体棱角直接接触时,未在棱角处垫半圆管及半圆管未做防脱的绑扎。起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