械设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机械管理,理顺管理关系,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机械设备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1.根据公司设备管理体制既要方便生产,又要充分利用机械设备,发挥设备投资效果的原则,实行把机械设备直接装备到各项目经理部,由公司器材部统一调度(包括租赁和调拔)
2.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司经理统一领导下,器材部负责公司范围内机械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及考评工作
考评与安全科检查考评同步进行
3.器材部负责各项目设备租赁管理和对外租赁的业务工作
4.项目经理部机电人员属公司器材部派出人员,实行工长负责制,受器材部和项目经理部双重领导,其工资待遇由公司按技术等级予以评定,由经理部支付,并与经济效益挂钩
二、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1.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机械设备(包括自制设备)都应列入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单机价值在 2500 元以上
2.凡要购置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应由项目经理部编制计划,经公司经理审批后,由器材部统一购置,并进行统一编号
凡新添置的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由设备科统一编号,录入总台帐,负责归集资料建档,调入项目的由项目录入分台帐,并对其使用维护建档完善,实行设备分级管理
设备由设备科统一标识,标识应固定在机器上易于察看处
5.器材部对机械设备资产进行租赁使用,2500 元以下小型机械及手动工具由项目部提出计划,由器材部调拨或由器材部授权项目部自行购买,具体规定见(HY/ZYS/GL 04-1999)《关于小型机具管理办法》
三、设备转移、安装、验收及报废1
设备转移由器材部设备科按规定开具调拨单后方可执行
大型设备(指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由设备科组织编制安装方案及实施,并办理转移手续,由设备科与安全科及总工共同验收
中小型设备由设备科指导项目自行安装,由设备科、安全科共同